据警方介绍,2015年5月,红山区
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案子线索,
赤峰某开发有限
公司现金出纳兼网签员王某某使用职务之便私吞
公司钱款,涉嫌职务侵占。警方对案子中触及的一切房产,嫌疑人银行卡花费记载进行调查。经查,2003年至2015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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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出纳兼网签员王某某使用作业便当,将其
公司承建的12处房子及本
公司职工名下的5处大厅以网签的方式出售给齐某某等11人,所得的1115万元用于归还自个的债款和个人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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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被分局刑事拘留,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