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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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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11:03 相关案例:

  山西墙体广告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2月29日联合对外发文,清晰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公司可施行股权和分红鼓励。其间,股权奖赏的鼓励对象限本公司接连作业3年以上的主要技能人员,公司年度岗位分红鼓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赢利的15%。经国务院确定,我国此前已在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立立异示范区及安徽合芜蚌等自立立异归纳试验区展开试点。这次扩至全国,旨在加速施行立异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公司自立立异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分配机制,调集技能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能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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