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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高邮法院开庭审理大江
化工、李玉江、盛长庆、徐传友污染环境、单位受贿案件。位于
扬州市江都区的
扬州市大江
化工实业 有限
公司,因非法向新通扬运河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招致水质异常,
江苏省政府曾组成结合调查组停止调查,这一“排污事情”在当地惹起较大反响。此外,涉 嫌单位受贿立功主要包括向当地
公安、环保及所在地指导等人屡次受贿,金额高达2751100元。
法庭引见,被告单位
扬州市大江
化工实业有限
公司,住所地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花卉苗圃场,法定代表人李玉江。
被告人李玉江,男,1966年2月5日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
扬州市江都区
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14日经本院决议取保候审。
被告人盛长庆,男,1973年3月13日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5月22日被泰州市海陵区
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寓居,同年5月29 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12日被该局解除取保候审。立功嫌疑人盛长庆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8月6日被
扬州市江都区
公安局取保候审,当 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14日经本院决议取保候审。
被告徐传友,男,1969年1月13日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5月22日被泰州市海陵区
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寓居,同年5月29日 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12日被该局解除取保候审。立功嫌疑人徐传友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8月6日被
扬州市江都区
公安局取保候审,当日 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14日经本院决议取保候审。
法庭引见,依据起诉书,涉嫌污染环境立功主要有在三年时间内,经过暗管向新通扬运河排放含有重金属镉、汞的废水,招致相关水域水质异常,省政府 组成结合调查组停止调查。新通扬运河在
扬州市东部,可自流引长江水灌溉,也可排涝,是引水、排灌、航运河道,因与通扬运河相邻而得名。涉嫌单位受贿立功主 要有向左聪慧(
扬州油田
公安分局原局长,此前曾任江都
公安局副局长)、徐春元(江都环保局原局长)、张永根(江都
公安局原副局长)、谭在美(江都宜陵镇原 书记)等屡次受贿共2751100元。
法院方表示,今天系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事由众多,光案情卷宗就多达上百页,此外还有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等,难以当庭宣判。关于该案的审理进度,法庭会第一时间通报。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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