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墙体广告 电瓶车主龙某在下班途中被执勤交警扣了电瓶车,不料交警给龙某打了一张“白条”,上面记载有交警的名字、警号和工作单位,龙某凭纸条到被告处承受处理。拿着这张“白条”,龙某直接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近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交警拘留电瓶车的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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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上午,龙某驾驭电动车行进在
成都一家家具城邻近时被执法人员拦下,后将电动三轮车移交给被告交警部门的交警,扣车交警开具一张记载自个名字、警号和工作单位的纸条给原告龙某,让其凭纸条到被告处承受处理。龙某认为,交警在没有出具扣车凭据的情形下拘留自个电动三轮车的行政做法违法,遂起诉其地址的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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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涉事交警确实拘留了龙某的车辆,并开具记载自个警号、名字、单位的字条。根据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据,并奉告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受处理。本案中,被告拘留龙某电动三轮车时应当出具凭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现实、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和根据、承受处理的详细地址和期限、决议机关称号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力。因被告未依法开具凭据,因而不符合以上法令的规则,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交警扣车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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