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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昨天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日前,
广西地税下发《关于调整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
广西墙体广告发布告明确,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核定征收率为6.6%。
今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了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新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可免征5%的营业税
广西墙体广告发布。但如果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否享受免征5%的营业税?
对此,新《公告》进一步明确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即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区分不同房屋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新《公告》进一步明确,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无法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并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将实行核定征
广西墙体广告发布收,并以3万元为“标尺”。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
广西墙体广告发布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因此,新公告中规定,个人租赁住房、商铺和其他房产所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及随征的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