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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销售假冒香烟 一审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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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10:03 相关案例:

  安徽亳州墙体广告  今天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邢某通过网络获知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可以非法获利,便利用QQ与上线联系取得货源,然后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网络上广泛发布信息进行宣传销售,一审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
  2014年12月份以来,邢某与上线“销售商”赖某、孔某等人联系取得货源,后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网络上广泛发布信息进行宣传,以原厂烟丝、价格低廉等为噱头吸引了安徽山东河南等全国多个省份的大量买家,双方将价格谈妥后,由买家将邮寄地址发给邢某,并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打入邢某的账户,邢某收到钱款后,扣除自己所得利润,再将资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上线,并让上线按买家地址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发货。
  法院审理查明,截止案发,邢某在安徽亳州墙体广告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销售伪劣卷烟合计60990元,包括其与朱某相互销售卷烟金额为57353元,其向周某等多名买家销售金额为3637元。2015年7月2日,凤台县公安局、凤台县烟草专卖局从邢某家中查扣六条未销售的香烟等物,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安徽亳州墙体广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非法获利八千元,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在邢某家中查扣的六条香烟、作案工具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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