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墙面
广告 原标题:签署协议太草率房东违约赔6000元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居间合同纠葛案,白纸黑字,卖房者为当初签署代理协议时的草率买单。
丁大爷现年72岁,为了销售本人名下的两套房产,2014年与某房产
公司签署了两份《
房地产独家出卖居间协议》,协议商定签署半年内,该房产
公司享,用独 家拜托权益,丁大爷不得自行出卖或拜托第三方出卖这两套房产,否则需赔付房价总款的1%作为违约金。但是拜托期间,丁大爷还是,将两套房子出卖给了与房产公 司无关的第三人,为此,房产
公司将丁大爷诉至法院,请求判丁大爷支付房产
公司违约金,25000元。
面对房产
公司诉求,年过古稀的丁大爷 回应说协议是该房产
公司的业务员请求签署的,且业务员承诺签署该协议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协议为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且内容文字繁多,本人老眼昏花,是在 没有看清详尽的协议内容状况下,轻信了业务员的一面之词后草率签署了居间协议才招致如今的处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协议是丁大爷和房产商 双方的真实意义表示,这种拜托方式和相应商定并没有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止性规则,作为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的丁大爷,在签署协议之前理应对协议称号 和内容作必要理解。思索到房产
公司并没有尽到全面的独家拜托出卖房屋的义务等要素,法院综合被告的违约水平、被告效劳的全面性,酌情断定丁大爷赔偿违约金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