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
墙体广告 吴先生索赔过程
吴先生在王府井的“银泰in88”商场,花1万多元买了7件女性高档围胸,后经检测发现服装有质量问题。随后,他根据消法将北京银泰不祥商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泰
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
银泰
公司回绝赔偿,其中一个理,由是吴先生身为男性而购置女装,系职业打假人而非消,法规则的消费者。法院没有认可商场的辩论意见,终审讯令银泰
公司向吴先生返还货款、支付检测费,并以服装单价,的三倍赔偿5040元。
日前,承办此案的法官承受《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不由止,男性购置女装,即便是职业打假人,也有权益消费购物并遭到消法维护。
诉讼过程
花万元买围胸 检测不合格索赔
2015年5月29日,吴先生来到位于东城区王府井大街的“银泰in88”商场,在商场三层不祥斋专柜买了7件“松涧坊围胸”。围胸每件 1680元,吴先生一共破费11760元。吴先生说,当时由于柜台只要一件现货,所以本人实践只拿走了一件,店员在购物凭证反面手书“欠陆件松涧坊围 胸”。
之后,吴先生称其疑心围胸存在质量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拜托到国度纺织制质量量监视检验中心检测,纺织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耐碱汗渍色牢度-面料”一项中注明“不契合”。
对这一检测结果,服装行业人士通知记者,色牢度是染色服装颜色坚持坚牢的水平评价规范,主要包括耐洗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等指标。染色牢度出 现问题的服装,易招致服装染料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并且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容易对人体安康带来危害。同时,染色牢度差 的服装遇到汗渍时颜料容易零落。
吴先生随行将北京银泰不祥商业有限
公司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请求银泰
公司返还货款11760元,承当检测费510元,并按服装单价1680元的三倍作出赔偿。
商场辩论
男人买女装 是打假人非消费者
法庭上,吴先生把购物凭证及发票、服装实物、纺织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费发票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银泰
公司关于吴先生的起诉表示,认可对方提供的购物凭证,以及他在“银泰in88”商场买过服装的事实,同意返还货款11760元并支付检测费,但不同意按服装单价的三倍作出赔偿。
对吴先生提交的服装实物及纺织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银泰
公司称不能肯定该服装系从“银泰in88”商场购置,且涉案服装检测时并未通知该
公司参与,故不认可证据的关联性。
该
公司以为,其销售的“松涧坊围胸”不存在质量问题,涉案服装可能是吴先生在其他中央买的冒充商品。对此,该
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告知函”的回复及书面回答,欲证明其已将本案状况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对吴先生的身份、涉案服装购置渠道、检测过程和结果均提出质疑。
银泰
公司还提交了网络销售仿冒不祥斋产品的店铺信息、冒充不祥斋产品目录及商家声明,欲证明有人在网上销售仿冒商品,吴先生购置的服装并非“银泰in88”商场所售。银泰
公司还以为,围胸是女性服装,吴先生身为男性而购置女装,系“职业打假人”而非消法规则的消费者。
一审讯决
银泰以次充好 应以三倍单价赔偿
东城区法院经过审理以为,服装实物及检验报告所载样品与购物凭证、发票互相对应。银泰
公司固然对服装的购置渠道提出疑心,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故对其质证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银泰
公司提交的希冀与供货商的沟通状况及供货商的意见,法院以为这和本案争议的商品义务问题无关。对银泰
公司提交的证明有人销售冒充服装的证据,法院以为,这些证据并非针对涉案服装,不能证明吴先生从上述店铺购置了涉案服装。
法院以为,吴先生与银泰
公司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银泰
公司以次充好,向吴先生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55条的规则,向吴先生支付赔偿。
银泰
公司对返还货款11760元及承当检测费的诉讼恳求无异议,故法院对这两项诉讼恳求予以支持。法院还表示,涉案服装可能触及违背其它行政法规的情形,应交有关部门另行处分。
2015年9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令北京银泰不祥商业有限
公司向吴先生返还货款、支付检测费,并赔偿5040元。
维持原判
存合同关系 商家系消费狡诈
一审讯决后银泰
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以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银泰
公司称,一审法院以为该
公司虽提出疑心,但未能提 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服装的其他来源,应承当举证不力的法律结果,但实践上该
公司并非不愿意提交有效证据,实因吴先生人为地阻挠银泰
公司对争议服装停止拍 照、剪样停止来源审定等工作,招致银泰
公司无法停止下一步的证据提交。
该
公司以为,恰恰是吴先生双方面的缘由招致银泰
公司一审败诉,因而该
公司请求对双方争议的服装的所属权停止进一步的质证,由银泰
公司的受权拜托代表协同吴先生共同对争议服装停止拍照、剪样工作,并停止来源审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固然银泰
公司与吴先生之间没有签署书面的买卖合同,但由于吴先生和银泰
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分歧。
市二中院以为,吴先生从银泰
公司购置的服装系经工商部门拜托检验机构检验发现问题,故可认定银泰
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狡诈行为。而《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55条规则,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狡诈行为的,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 的价款或者承受效劳的费用的三倍。据此,2015年11月20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最新停顿
商场专柜中 涉案围胸已不见
日前,《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到“银泰in88”商场走访发现,不祥斋专柜仍在商场三层停业。
但涉案的“松涧坊围胸”记者没有找到,柜台销售的主要是连衣裙、外套、旗袍等女装。店员表示,一切出卖的服装、款式都曾经挂出来了。
法官解读
未禁男买女装 非异常消费
记者留意到,针对银泰
公司“男人为何去商场买围胸这样的女装”的质疑,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白写道——法律不由止男性购置女装。就此,记者日前特地采访了承办此案的一审法官李紫来。
李紫来法官表示,男人去商场买女装,这种现象在理想生活中大量存在,比方男性可能为母亲、妻子、女儿买女性服装,这都是十分有可能的。单凭这一点,缺乏以阐明本案中的吴先生是异常消费行为。
固然吴先生一次性买了7件同一品牌同一样式的围胸,但李紫来法官表示,“法律上也不由止一次性购置多件服装,不会由于一次购置的数量宏大,权益 就构成减损。作为消费者,就算曾经起诉过某一商家,商家也不能对他再来同一商场购物停止权益限制。由于购物行为是维持日常生活的必要,是消费者的根本权 利。”李法官说。
关于银泰
公司提出的“职业打假人”的质疑,李紫来法官表示,职业打假人亦有权益消费购物并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维护,故法院对银泰
公司此项辩论意见不予采信。
“这个案件中,呈现了职业打假人一词。固然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这种现象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人频繁、大量地在商场购置同种商品然后起诉商家,这种状况每年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