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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炒栗子店广告违法 自称“杭州最优秀”遭罚20万

2016年03月28日 15:57 相关案例: http://www.hbxmad.com/dianzhao/ 本文标签: 门店广告

  门店广告  杭州一糖炒栗子店老板方林富做梦也没有想到,只由于自个在栗子包装袋上写了一句“杭州最好的炒货店肆”,居然收到了20万元的天价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 3月24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将一纸《行政处分通知书》送到方林富的炒栗子店里,称方林富在经营场所表里运用“最好”、“最优”等肯定化 宣扬用语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条三项规则,责令间断发布运用肯定化用语的广告,并处分款人民币20万元。
  包装袋上运用“最”字
  杭州方林富糖炒栗子店收到天价罚单,缘起3个月前的一件事。
  其时,方林富炒货店里来了两个男人,门店广告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肆”,他们以为这个“最”字违背了新广告法,请求方林富赔1000元。老板方林富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回绝。
  回绝赔付1000元后一星期,方林富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商场监管理部分发来的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间断发布运用尖端词汇的广告,并处分20万元。
  2月1日下午2点半,杭州市西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6楼会议室,针对方林富要不要罚20万的事情进行听证。当天的听证会上,方林富穿一身炒货作业服露脸,一起还带来了律师。
  方林富说,他在炒货店里确实运用了’最’字,但就由于一个字就罚20万,论到哪里都站不住脚。
  但方林富在听证会上的申辩并没有被杭州市西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采信。
  3月24日,杭州市西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方林富,《行政处分决定书》 上称:关于当事人及托付律师提出的申辩不予采信,方林富在经营场所表里运用“最好”、“最优”等肯定化宣扬用语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 项的规则。故决定对当事人违法做法作如下处理:责令间断发布运用肯定化用语的广告,并处分款人民币20万元。
  与《行政处分决定书》一起送达的是一份《缴纳罚(没)款通知书》:你单位(方林富)于2016 年4月6日前带着本通知,将罚款交至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组织,逾期未交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也就是说,方林富必须在15天内将20万罚款交 清,否则天天将被加处6000元罚款。
  一个糖炒栗子店,只由于在包装袋上运用了“门店广告杭州最好的炒货店肆”,就被罚了20万元,会不会借题发挥?
  方林富及其律师,也在其时的听证会上竭力辩解。方林富及辩解人申辩论:榜首自个的广告不能界说为“群众传播媒介”;第二关于首次做法违法,只能“先整改,整改不到位才干处分”;第三投诉人非消费者身份,有诈骗嫌疑。
  3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表明,方林富炒货店 在经营场所店堂招牌、产品标价签、产品介绍板、产品外包装多处运用了“杭州最好”、“我国最好”字样,门店广告告发根本事实。执法人员全面采集了方林富炒货店包装 袋及现场店招等有关印象根据资料,一起,当事人在查询笔录中对上述事实亦予以确认。
  “根据查询结果,我局以为当事人运用榜首流用语经过店招、包装物等方式直接或直接推销产品的行 为违背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则。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榜首项的规则拟作出处责令间断发布运用肯定化用语的广告并处分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处分, 并于2016年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
  杭州西湖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担任人称,根据上面几个因素,商场监管局没有采信方林富炒货店方面提出的申辩,但联系案子本身“当事人未曾发生过一样违法做法”,且自动间断违法做法,故对当事人从轻处分——也就是说,处分时挑选了“20万~100万”罚款中的最低线。
  上述担任人以为,监管部分的处分是有法可依、程序到位的。
  方林富则表明,自个的作为与20万元的罚款明显不对等,律师通知他,能够在60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商场监管局请求复议,也能够在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述。
  方林富称正在考虑挑选行政复议还是直接申述。
  被误读的新《广告法》
  方林富由于运用了肯定语的广告,遭受了天价罚单,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广告法》不无关系。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则,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运用“国家级”、“榜首流”、“最好”等用语。 而对违背该条规则应当承当的法令责任则在第五十七条进行了清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间断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并能够撤消营业执照,由广告检查机关撤消广告检查同意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检查请求;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没收广告 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门店广告情节严重的,并能够撤消营业执照、撤消广告发布挂号证件。
  就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最”、“首个”、“榜首”等用语避之不及时,2015年9月4日,上海市工商局经过官方微信大众账号宣布《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仅有”等用语系误读》一文。
  文中表明:“网传信息所谓的‘新《广告法》违禁词和极限用词,一旦运用,20万元起罚’等内 容,是对新《广告法》的误读。”该文还指出,与1994年《广告法》比较,新《广告法》并未扩展制止广告中运用肯定化用语的规模,除已清晰规则制止运用的 “国家级”、“榜首流”、“最好”等用语外,别的有近似意义的广告用语是不是违法,应由执法机关联系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根据,进行归纳断定。像“首 个”、“独家”、“仅有”等用语,如有事实根据且能完整明白表明,不致引人误解的,则答应运用。
  对此,江西抚州市工商局法制科黄璞琳表明支持。他以为,并非一切带“最”、“一”、“极”或 “级”字的用语都归于新《广告法》禁用语,且1994年《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就已清晰制止广告中运用“国家级”、“榜首流”、“最好”等用 语,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不过是保存原规则罢了。
  在他看来,一个简直彻底一样的法令条款在9月1日前后收获如此不一样关注度的因素,在于“1994年《广告法》处分力度太小,商家们将对肯定化用语的广告禁令彻底不放在眼里,而新《广告法》的处分条款总算让商家有点‘痛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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