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墙体广告 3月28日,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对
嘉峪关市首例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一审揭露宣判。
2015年6月初至9月11日,被告人杨某在运营
嘉峪关清泉老梁小羊肉时期,指派被告人李某在煮制羊肉的过程中不合法增加罂粟壳,还卖给顾客。同年9月11日,
公安人员对清泉老梁小羊肉店进行检查时,
甘肃墙体广告抄获毛重133.72克的罂粟壳疑似物1包,并获取羊肉汤5千克。经查验、判定,抄获的罂粟壳疑似物约94%为罂粟壳,且检出罂粟碱、可待因成份;从获取的羊肉汤样品中检出罂粟碱、可待因、蒂巴因成份。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以出产、出售有毒、
甘肃墙体广告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甘肃墙体广告并处罚金3000元;判定制止二被告人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与食物出产、出售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