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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排废水污染环境 西安一私企老板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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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9日 03:03 相关案例:

  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私自开设镀锌厂,违背排放规范,私设暗管并使用渗坑长时间排放铬、锌等重金属物质严峻超支的生产废水。昨天记者得悉,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受理首起污染环境罪案子,一名私营企业主和他雇佣的工人变成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肖某某未经环保部门同意,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在西安市未央区东方红村委会下水腰村村南租借土地,私自开设并运营镀锌厂,并违背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规范,在该厂私设暗管并使用渗坑长时间排放铬、锌等重金属物质严峻超支的生产废水。
  2014年1月至今,周某某受肖某某雇佣在该厂一起从事镀锌工作,并协助肖某某排放超支生产废水。2015年7月16日,西安公安浐灞生态分局公安人员在该镀锌厂将正在工作的肖某某、周某某当场抓获。经环保部门检测,该生产废水总铬含量为5.45mg/L,pH值为0.46,锌含量为1.91×103 mg/L,严峻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规范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周某某违背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私设暗管、使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且超越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3倍以上,严峻污染环境,其做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主张判处肖某某一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张判处周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灞桥区法院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子,本案现在正在审理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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