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私自开设镀锌厂,违背排放规范,私设暗管并使用渗坑长时间排放铬、锌等重金属物质严峻超支的生产废水。昨天记者得悉,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受理首起污染环境罪案子,一名私营企业主和他雇佣的工人变成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肖某某未经环保部门同意,
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在
西安市未央区东方红村委会下水腰村村南租借土地,私自开设并运营镀锌厂,并违背国
家电镀污染物排放规范,在该厂私设暗管并使用渗坑长时间排放铬、锌等重金属物质严峻超支的生产废水。
2014年1月至今,周某某受肖某某雇佣在该厂一起从事镀锌工作,并协助肖某某排放超支生产废水。2015年7月16日,
西安市
公安浐灞生态分局
公安人员在该镀锌厂将正在工作的肖某某、周某某当场抓获。经环保部门检测,该生产废水总铬含量为5.45mg/L,pH值为0.46,锌含量为1.91×103 mg/L,严峻超出国
家电镀污染物排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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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周某某违背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私设暗管、使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且超越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3倍以上,严峻污染环境,其做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主张判处肖某某一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张判处周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灞桥区法院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子,本案现在正在审理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