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墙体广告设计 去年7月15日,
广东省
惠州市龙门县人民
医院发生一宗病人看病时砍伤一名女医生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当场被捕。
惠州市龙门法院今天通报称,已对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因头痛到龙门县人民
医院就诊,由于被害人欧某需优先处理住院病人的医嘱,再对其进行诊断,廖某即心生愤恨,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砍,向被害人欧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廖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辩称服用药物后产生幻觉,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砍伤被害人欧某。
经查,
惠州市第二人民
医院,法医学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廖某的精神状况依法进行了司法鉴定,证实廖某案发当时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完整,评定廖某持刀伤害欧某的行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证人黄某娇、梁某花、廖灿某、廖润某、廖某才证言均证实被告人廖某在平时生活中并无精神病,无暴力倾向的事实,故廖某的该项辩解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廖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持刀砍伤欧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故对廖某的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