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万多元
3月29日,记者从市统计局得悉,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39.9元,除掉物价要素实际增加6.8%,收入增幅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高出0.3个百分点。
从居民收入构成来看,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薪酬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9.9%,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首要来历。
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薪酬性收入增加要素
1.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增发”薪酬人均300元,以及有些企业单位效益好转,发放奖金,相应增加了薪酬性收入。
2. 我市上调了最低薪酬标准,依据区域不一样,月最低薪酬标准分别上调至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薪酬分别上调至15元、13.5元、12元。
2015年我市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1.3万元,居全省第五
3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统计局城调队得悉,2015年我市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除掉物价要素实际增加8.2%。2015年我市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省排行第五位,人均增速在全省排行第八位。
从收入构造上看,三大要素推进我市
农村居民收入继续稳定增加
1.薪酬性收入变成
农村居民的首要收入来历。
我市2015年
农村居民人均薪酬性收入6093.6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6.9%。
2.粮食产量再创新高、饲养获利空间增大。
我市2015年
农村居民人均运营净收入5572.1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2.9%,收入占比与上一年相等。
3.强农惠农方针力度大、含金量高,股动农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加。
我市2015年
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1262.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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