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2003年,许某以协助介绍作业为名,将二名妇人由
东莞市诱骗至
安徽省寿县境内,后经王某、周某介绍分别将二人卖至霍邱县某乡贾海、张山为妻;2006年案发后,许某在取保候审时期逃跑至
深圳市,2015年被霍邱县
公安局捕获。日前,霍邱县法院以犯拐卖妇人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2300元。
2003年2月,许某以协助介绍作业为名将
云南籍女子古凤诱骗至寿县王某(已判刑)家中,经王某介绍将其以4000元卖给霍邱县某乡乡民贾海为妻;2003年4月,许某以协助介绍作业为名将
江西籍女子王华诱骗至寿县板桥镇,经王某、周某(已判刑)介绍将其以12300元卖给霍邱县某乡乡民张山为妻,许某得款8300元,王某、周某得款4000元。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许某以出卖为意图,以协助介绍作业为钓饵,伙同他人诱骗二名妇人进行贩卖,其做法构成拐卖妇人罪。遂依照刑法规则作出前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