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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大江网)
新余讯 林秀萍报道:2016年3月25日,分宜县交警大队杨桥中队对二次酒驾的司机严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撤消机动车驾驶证。
2月9日晚上19时左右,大队杨桥中队在县城区安仁路设卡查处酒驾时,一辆黑色轿车进入民警的视野,遂立刻拦停该车,请求其停止呼气式酒精检测 仪的检查。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g,属于酒后驾驶。在其无异议的状况下,对严某停止依法处置,暂扣驾驶证,并告知严某于15日之内到交 警部门承受处分。
但是,大队杨桥中队在对其作进一步伐查处置时发现,驾驶员严某在2013年因酒驾被大队城区中队查处过,没想到不思悔改又饮酒驾车,已属于二次酒驾。由于严某家中有事,申请了暂缓处置,直至3月25日严某自动到案承受处置。
目前,违法驾驶人严某已遭到行政拘留、撤消驾驶证等处置,严某面对这样的结果,心中感到悔恨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