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赞同,我市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国五规范。到时,凡未到达国五规范新置办机动车,将不予处理注册挂号事务。换句话说,新车不到达国五规范将无法生意、上牌。外地转入我市的二手车,其排放规范仍将依照原有方针履行(即轻型汽(柴)油车辆、重型柴油车履行国四规范,天然气
汽车履行国五规范),待上级部门拟定施行新的方针措施后,将依照有关规定请求施行。而本市搬运的机动车则不受新规范影响。
机动车国五规范施行时间表
●2016年4月1日起
一切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处),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2017年1月1日起
制作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处),以及进口、出售、注册挂号的重型柴油客车,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2017年7月1日起
一切制作、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重型柴油车,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2018年1月1日起
一切制作、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轻型柴油车,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