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江西日报记者陈斌华)3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
江西省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方法〉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依据该意见,我省将在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处制止燃放烟花爆竹。
拟禁燃范围拓展至文物维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道路路平安维护区,易燃易爆物品消费、贮存单位,输变电设备平安维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
该意见强化了对烟花爆竹消费销售的监管,规则烟花爆竹消费企业,应当在投入消费前向所在地设区市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提出平安检查申请,并提交 可以证明契合国务院《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规则条件的有关资料。烟花爆竹运营(含批发、批发)实行答应制度,未经答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 运营活动。从事外贸出口烟花爆竹的物流企业,建立烟花爆竹贮存仓库,应当归入烟花爆竹运营平安管理。
该意见加大了处分力度,如将“未经答应或者超越答应范围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矫正,能够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修正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