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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部水路交通地方立法4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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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04:03 相关案例:

  新疆网讯(记者马婷 彭芳 通讯员陈叶楠报道)驾驶船舶,船员工作前12小时至工作完毕期间不得饮酒;患有阻碍平安操作的疾病期间,不得上岗。高速客船驾驶人员连续驾驶超越两小时的,应当布置不少于20分钟休息时间。4月1日起,这些都有了明白的请求。
  新疆首部水上交通中央立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监视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已于2016年1月22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经过,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方法》主要触及船舶和船员、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平安、应急处置、监视检查和法律义务等内容。
  乌鲁木齐路政海事局海事科科长赵俊引见,目前乌鲁木齐有水上乐园、乌拉泊水库、柴窝堡水库、天山大峡谷、红雁池等10余处水域,有运营船只的仅有水上乐园一家。
  赵俊表示,以前都是依据国度的法律法规停止管理,里面很多都是针对大江大河制定的管理方法,对新疆不太适用。特别是以前对载客12人以下的小型客运船舶没有明白的管理请求,而新疆这类船占到了84%。
  赵俊说,此次立法中,明白这类船只水路运输运营规则的效劳规范、环保请求,经过注销备案的方式监视管理,还特地针对船员酒驾、疲倦驾驶、病假做了明白请求,为水上交通平安做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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