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淄博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求,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则,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员。
招聘工作采取与省里同步笔试,市及各区县分别组织资历检查、面试、调查、体检和录取聘用的组织方式。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恪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操行和职业道德;
(三)招聘初级岗位的年龄普通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中级岗位的年龄普通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高级岗位的年龄普通在50周岁以下(196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契合招聘岗位请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招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招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分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应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应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招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则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招聘,也不能用已获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招聘岗位详细请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历证书等资料,其他招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获得。招聘人员不能招聘与自己有应逃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及详细请求,详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sdzb.hrss.gov.cn)《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