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施行停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效劳业。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和税务注销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则,现就我省营改增征税人(以下简称试点征税人)办理国税有牵涉税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从事建筑、
房地产、金融、生活效劳等行业,且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注销并交纳停业税的全部征税人。
二、确认方式
(一)自本通揭发布之日起,契合上述营改增范围的试点征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商定的地点和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相牵涉税事宜。(二)2016年4月30日前,地税机关核定月停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个体双定业户试点征税人,可在5月31日前依照主管国税机关商定的地点和时间,办理相牵涉税确认事宜。(三)5月1日后,新设立的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征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
三、注销办理
(一)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国地税同时办理过税务注销的,只停止营改增业务确实认;已在地税办理税务注销但未在国税办理税务注销的,需办理国地税共管户注销手续。
(二)依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28号)规则,已办理“一照一码”注销并且在国地税机关办理过税务注销信息补录的试点征税人,只停止营改增业务确实认;已办理“一照一码”注销但未在国地税机关办理过税务注销信息补录的试点征税人,在办理有牵涉税事宜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注销信息补录。
(三)依照国度税务总局有关规则,试点征税人被确以为增值税小范围征税人的,准绳上实行按季申报征税;也可请求按月申报征税。
四、签署拜托划转税款协议
未与国税机关签署税库银《拜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的征税人,应在办理确认事宜时,同时办理《拜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的签署手续。
五、发票管理
注销为普通征税人以及月收入超越3万元或季收入超越9万元的征税人,依照国度税务总局请求,需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请征税人依照主管国税机关预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设备发行、申领发票等相关事宜。
依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则,增值税征税人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支付的费用以及交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征税额中全额抵减。
六、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
(一)增值税征税人分为普通征税人和小范围征税人,普通征税人适用普通计税办法,小范围征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二)除本条第三款外,营改增试点施行前(以下称试点施行前)年应税销售额超越500万元(含)的试点征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手续。
试点征税人试点施行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应税停业额合计÷(1+3%)
依照现行停业税规则差额征收停业税的试点征税人,其应税停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停业额计算。(三)已获得普通征税人资历并兼有销售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试点征税人,不需重新注销,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征税人。(四)除本款第三款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500万元的试点征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提供精确税务材料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成为普通征税人。(五)试点施行前,试点征税人契合本款第二、四款请求的,应依照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有关规则,办理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
(六)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后,制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征税人。
(七)除本款第二项外,试点征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则规范,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的,依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征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试点征税人获得普通征税人资历后,发作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征税辅导期管理。
(九)需办理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手续的试点征税人,可从
山东省国度税务局网站(
http://www.sd-n-tax.gov.cn)“办税效劳”-“涉税下载”-“税务认定”下载“2.1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表”(也可到办税效劳厅领取表格),自行填写后,签章确认,到办税效劳厅办理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手续。为减少办税时间,倡议试点征税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签章确认后,到办税效劳厅办理资历注销手续。
《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资历注销表》一式两份,税企各一份。
(十)除国度税务总局另有规则外,试点征税人一经注销为普通征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范围征税人。
七、过渡政策确认
原享用停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征税人,过渡政策详细确认工作,另行公告。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试点征税人初步名单,以及新旧《应税效劳范围注释》对照表,请登录
山东省国度税务局(
www.sd-n-tax.gov.cn)、
山东省中央税务局(
www.sdds.gov.cn)门户网站查询。
(二)试点征税人需求理解营改增的政策规则和涉税事项等,可主意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征税效劳热线电话,或登录
山东省国度税务局、
山东省中央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查询理解。
山东省国度税务局官方微博微信将即时推送有关政策,敬请关注。
(三)自2016年4月起,国税部门将分类分批对征税人免费展开营改增政策、操作、征税申报等专题培训,请试点征税人积极参与,学习控制相关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及详细业务操作流程等。
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征税人户数众多,办税效劳厅压力大,工作中如有疏漏或有等候、排队等问题,敬请广阔征税人给予了解。征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络当地税务机关处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效劳,感激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度税务局
山东省中央税务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