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
宁夏教育厅得悉,为全面推进
宁夏残疾人教育事业开展,
宁夏制定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以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益。
《
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指出,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普通学校要依法接纳本校效劳范围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其注册学籍,并保证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随班就读对象主要指3类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有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还能够包括其他障碍儿童,如学习障碍、言语障碍、心情障碍、行为障碍以及肢体残障等。随班就读教学执行普通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规范,学校能够依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践状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请求作适度调整。我区还将树立个别化评价体系,依据随班就读学生实践,研制合适不同类型、不同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学问学习、社会顺应等方面的评价工具和评价规范。
《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享用到免费的送教上门效劳,承受效劳的家庭及个人不用交纳任何费用。送教上门的对象为在我区残联部门注销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的确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承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承受教育才能的6至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效劳教员以重残少儿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及本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员为主,并将积极吸纳残联、乡(镇)、村干部以及社会意愿者参与,为重残少儿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顺应性课程等教育锻炼课程。准绳上,教学内容以语文、数学、生活常识为主,不统一教材,可参照小学阶段课本自行选择和编写教学内容,同时制定实在可行的教学康复方案。
提供送教上门的学校可依据效劳对象状况,灵敏选择送教上门的效劳方式。关于寓居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重残少儿,学校派教员(意愿者)到其家中停止一对一施教。重残少儿寓居相对集中的,在效劳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社区效劳中心、康复(福利)中心设立送教点,集中展开效劳。学校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协作举行送教点,共同展开教育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