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 以13万余元的
报价从
广东假币估客手中采购假币200余万元贩卖,
河南信阳一对夫妻获重刑。
河南省法院5日音讯称,被告人王某因犯采购、运送假币罪,被判处12年零6个月刑期,同案另两名被告也因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获不一样处分。
2014年3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携老婆刘某甲在
广东省陆丰市以13.6万元的
报价从本地的假币估客手中采购假币200余万元,并托付
广东省陆丰市境内一托运部将该批假币运至
河南省光山县境内。后王某将假币运回自个家中并藏匿于卧室内。
3月21日8时,王某将假币用赤色塑料袋子装起来,搬运到老婆刘某甲的姐姐刘某乙家。王某从刘某乙家出来后,被蹲守在此地的民警捕获,民警从刘某乙家中的楼顶隔热层旁抄获了用赤色塑料袋子装的假币,并将在假币旁的刘某甲、刘某乙捕获。
经清点和判定,该批假币系机制假币,面额为203万元。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做法已构成采购、运送假币罪,且数额格外无穷,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而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明知王某采购的假币系违法所得并予以窝藏、搬运,二被告人的做法均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光山县人民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的违法事实,以被告人王某犯采购、运送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分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 年,一起没收有关的作案工具;以刘某甲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分金3万元;以刘某乙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单处分金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