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价格 交汇点讯 (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昨日从
南京警方得悉,2016年4月1日起,
南京寓居证持有人(注销备案的国度工作人员除外)凭自己身份证、寓居证可在该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 澳通行证及签注(
深圳一年屡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资料与
南京本市户籍居民分歧。
2016年4月1日,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等18个省(区、市)能够执行该便利措施。《意见》规则:“自 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寓居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施寓居证持有人在寓居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因而,施行人群为“依照《寓居证 暂行条例》有关规则持有合法有效寓居证的人员(注销备案的国度工作人员除外)”。寓居证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
寓居证持有人在寓居地申办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办证便利,仅需多提交自己寓居证以证明在当地长期寓居,其他申请资料与当地户籍居民分歧,无需提交户口簿。
寓居证持有人在寓居地能够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除
深圳一年屡次“个人旅游”签注外的各类赴港澳地域签注、除 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域签注。其中,在曾经开放赴港澳个人游或者赴台湾个人游的城市,寓居证持有人能够在寓居地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者赴台个人旅 游签注。
关于普通的申请人,由寓居地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担任受理、审批签发并制造因私出入境证件。关于其中不同意签发的,由寓居地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此前出台的两项异地办证便利措施并未废止,与《意见》中的办证便利措施并行施行,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