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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4月6日讯 他是一个玉器店老板,短短3年左右时间,诈骗玉器高达1213万元。
手法也不高明,每次均以结清余款为由设套,请求对方送玉器过来,但骗局屡屡得逞。
骗来的玉器一个都没卖,多是抵押办了高利贷。理由很简单,玉器根本都是独一的,一旦售出,圈里人会晓得。
昨日,沛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钱三百万元。
照片由法院提供
●涉案玉器高达1213万元
段某,58岁,
山东枣庄人,其早前运营一家玉器店。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段某谎称购置别人玉器,在沛县等地骗取吴某、杜某等人价值钱1200余万元的玉 器后抵押给别人借款。并在明知没有还款才能的状况下,虚拟借款用处骗取王某、邵某钱12.34万元用于出借个人借款及利息。案发后,局部赃物追回发还 给被害人。
案卷显现,段某施行诈骗玉器的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期间,段某骗取吴某价值钱295万元玉器,抵押给刘某等人借高利贷;2012年4月期间,段某骗取萨某价值 钱61.3万元玉器;2013年7月期间,段某骗取左某价值钱20万元的玉器;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间,段某骗取张某价值钱 329万元的玉器,后抵押给别人借高利贷……
检查认定,被告人段某共计骗取别人玉器合计价值钱1213万元,骗取钱款合计钱12.3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段某在没有归还才能的状况下,骗取价值1213万余元玉器后,分别抵押给刘某借高利贷82万元、抵押给王某借高利贷80万元、抵押给王某某借高利贷80万元、抵押给褚某借高利贷35万元等,合计借高利贷共计277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