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滨州市马坊村村民向群众网反映,在该村与
滨州惠泽置业的经济纠葛案件中,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及时对涉案房产续封,致使对方一日之内将原被查封的41套房产全部转移,惹起村民不满,让案件后期执行堕入僵局。对此,
滨州中院表示,因内部工作调整交接,未能于查封到期日前续封,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满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3月23日,群众网记者来到马坊村居委调查状况。该村副主任范先生通知记者,因
滨州惠泽置业私自开发马坊村的土地,居委会在2013年向
滨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
滨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富保全函,滨城区法院查封了惠泽置业开发的马坊嘉苑小区13套商铺及28套住宅楼,查封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3日。依照管辖权规则,马坊村居委会需向
滨州中院申请执行。2015年7月10日,马坊村居委会将执行申请资料和财富续封申请一并交到了
滨州中院。当月15日,
滨州中院立案,案件的担任人为该院的工作人员马某。
“立案之后,我们电话也联络不上马某,到办公室也找不到他。不断到了2015年11月17号,
滨州中院才查封惠泽置业位于马坊嘉苑小区13套房产,其中包括9号楼的1-401、1-404、1-405、1-406,可笑的是我们去9号楼查看却基本没找到这4套房子。”范先生愤慨地说,“我们质疑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损伤村民的利益。”
范先生通知记者,随后他们去
滨州市房产局查询后才得知,惠泽置业于2015年7月30日已将滨城区法院封存的39套房产在一天之内全部转移到了惠泽置业法人刘国松的弟弟、侄子、侄媳等人名下,另外2套房子也曾经售出。
关于村民的质疑,记者采访了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出具了一份《马坊村委会与
滨州惠泽置业有限
公司纠葛案件相关状况》(以下简称《状况》)的文字阐明。《状况》中解释称,因中院内部工作调整交接,所以未能于查封到期日前完成续封工作,被执行人于2015年7月30日将之前滨城区法院查封房产分别网签到别人名下并备案。发现该状况后,中院立刻采取措施,于2015年11月对上述房产重新办理查封手续,并及时调查了被执行人转移财富的事实。经调查,滨城区法院查封的41套房产中有12套属业主合法财富,中院遂查封了剩余29套房产。与此同时,中院经多方查找核实,又另外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13套,还于2015年11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惠泽
公司享有的租金和物业费债权。
而关于村民质疑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损伤村民的利益的问题,《状况》中回复称,滨城区法院查封的41套房产中,其中12套属业主合法财富,依法不能停止强迫执行,剩余29套房产并未脱离法院的查封控制,中院又另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13套,共有42套房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并未形成申请执行人任何损失。但因申请执行人坚持查封财富标的额到达1332万方可申请评价拍卖,该案暂时堕入僵局。下一步,中院将继续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滨城区法院为何会查封业主合法房产?12套合法房产何时买卖的?关于这些问题,
滨州中院并未给出回应。
记者查阅有关材料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富的规则》中第二十九条规则,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
关于
滨州中院给出的回复,村民们并不认可。范先生说:“4个月的时间找不案件担任人,仅用工作调整缺乏以解释,法院有成心拖持续封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