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从
宁夏教育厅得悉,即日起,我区将对一切经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展开为期八个月的防备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此次排查重点包括以下八类状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高额报答”等状况(还本付息的方式除以货币方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假造虚假教育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骗取
大众“投资入股”等状况;违规、超范围展开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按规则树立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注销、资金管理账目不清,注销状况与实践不符,违规设立和运用账外账户;未按规则制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拜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停止审计,发布审计结果;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行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以报刊杂志、播送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
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
广告资讯等;以合法方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状况。
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开端,到2016年12月下旬完毕。各单位依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准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力图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对尚不够成立功的、教学活动还可以持续的,积极帮扶引导主动整改,防止损失扩展、矛盾激化,对涉嫌构成立功的将移交
公安机关办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展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活动”的公告,设立告发电话和信箱,面向社会公众搜集本辖区内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对因涉嫌非法集资,不积极处置遗留问题或处置问题不力,引发不稳定事情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将加大处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