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根底,近日,我市财政部门正式启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8月份全部完成。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根本状况清算、账务清算、财富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资产清查工作的展开,将有利于进一步标准和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底数据库,完成资产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进步资产运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