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墙体广告 以对方拖欠自个告贷为由,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兴安县一男人侵占他人的房子搞租借,一租就是十多年。法院判定以后,男人持续赖着不肯腾出。昨日,在法院履行人员的尽力下,房子的钥匙总算回到了房主手上。
常某和李某都是兴安县人,2002年之前,两人同在一家单位上班,联系还不错,以后因为债务纠纷闹翻,李某去了外地打工,常某则在兴安做些小生意。
2002年4月11日,常某以为李某欠钱不还,却又讨不到,所以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俄然跑到李某坐落兴安县城内的一间80多平方米的房子处破门而入。以后,常某一向将房子租借给了他人寓居。2015年,在外地务工的李某回到兴安,这才发现自个的家中住着陌生人,问过以后才知道是常某搞的鬼。
在屡次请求常某腾出房子却被对方拒绝后,李某于2015年4月23日一纸诉状将常某告到了兴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常某搬离,并期望对方补偿自个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以为,常某侵犯了李某对该房子享有的一切权,因而判定常某腾出其占有的李某一切的房子,并将该房子返还给李某。关于经济损失的部分,因为李某并不能供给相关证据,没有得到法院支撑。
判定生效后,常某依然无动于衷,持续对外租借该房子,李某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在履行期间,承办法官屡次找常某做思想工作,劝其主动搬离,假如常某仍不肯意腾出,法院将会安排人手强制履行,并会将常某归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常某总算容许腾出房子返还给李某。
4月5日,常某将房子的钥匙交到了法官手上。昨日上午,法官将钥匙交还给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