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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单位延误救火赔偿事主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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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1日 10: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山东墙体广告

  山东墙体广告  火灾现场电线密布,消防部门屡次敦促供电单位断电,火灾事故区域的电路却迟迟没有切断,招致延误现场救援。记者日前得悉,济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供电单位赔偿事主财富损失18万余元。
  张红在济阳县一农贸市场运营着一家副食商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去年9月14日0:16,店铺忽然发作火灾。消防部门抵达现场后,因现场没有停电,无法 展开扑救。0:33,消防部门拨打供电单位效劳热线,请求其立刻停电。直到1:36,电路才被切断,延误了救火。张红因而将供电单位告上法庭。
  当日现场,经消防部门指挥员及中队通讯员7次敦促,清晨1:36,供电单位技术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电路已被切断。法院以为,供电单位断电过程用时超越了1个小时,明显存在迟延断电的行为,应当对因而扩展的损失承当民事赔偿义务。
  鉴于张红的货物损失曾经无法审定的客观实践状况,济阳法院酌情认定,供电单位对审定部门审定后肯定的张红的损失以承当80%的赔偿义务为宜,判决供电单位赔偿张红财富损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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