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东江时报讯 2012年12月31日前合法征地、契合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尚未处理的征地留用地(回拨地,下同),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妥善、彻底处理好。日 前,市疆土局网站公示《
惠州市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置意见(草拟文)》,市民可在4月21日前来信来电或经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意见。
《意见》提出,处理历史征地留用地的措施可经过布置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物业置换三种方式之一或相分离来处理。但《意见》仅适用于处理 2012年12月31日前合法征地、契合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尚未处理的征地留用地。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之间,合法征地尚未处理的征地 留用地比例、报批程序等按《
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施行方法》办理。
不同时期留用地处置方法
2005年7月1日之前
未商定布置留用地的不予办理
《意见》将历史征地留用依据时间节点划分为两个阶段,按不同规范处理。一是2005年7月1日之前的留用地问题,二是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历史留用地。
2005年7月1日《
惠州市土地征收暂行规则》发布前,
惠州未发布全市统一的关于征地留用地政策规则,相关征地协议中商定了布置征地留用地的给予处理留用地,未商定的不予办理。
关于这局部留用地,选择国有建立用地作为留用地安顿的,留用空中积小于征空中积10%的按原比例布置,留用空中积大于征空中积10%的准绳上按10%布置,超越10%的局部,由各县(区)可作为历史问题依据实践状况研讨处理。
选择集体建立用地作为留用地安顿的,小于10%的按原比例布置,大于10%的准绳上按12%布置,超越12%的局部,由各县(区)可作为历史问题依据实践状况研讨处理。
选择折算倾向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顿的,小于10%的在原比例的根底上增加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大于10%的增加5%后大于15%的,准绳上按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超越15%的局部,由各县(区)可作为历史问题依据实践状况研讨处理。
选择国有建立用地或集体建立用地作为留用地安顿的,一切征地留用地土地征收本钱准绳上由村集体承当(签署征地协议有商定的除外),而选择折算倾向补偿放弃留用地安顿的,费用由建立用地单位(或政府)承当。
2005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折算货币按15%补偿
这一时期的留用地,假如选择国有建立用地作为留用地安顿,按实践征收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空中积的10%布置;选择集体建立用地作为征地留用地安顿的,按实践征收面积的12%布置;而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的,按实践征收面积的15%折算货币给予补偿。
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的留用地费用,选择留用地安顿的,一切费用由村集体承当(签署征地协议有商定的除外);选择折算货币补偿放弃留用地安顿的,补偿费用由建立用地单位(或政府)承当。
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留用地费用,无论选择留用地安顿还是折算货币补偿,一切费用都由建立用地单位(或政府)承当。
联络电话:(0752)2896323
传电电话:(0752)2896326
联络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征地效劳中心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冯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