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墙体广告 记者从
河北省
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
天津市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持续施行机动车限行交通办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6年4月10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在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制止外埠车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路途通行。
自2016年4月10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制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在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车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路途,持续施行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办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在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暂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时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办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自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