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墙体广告 近日,为了破解执行难题,乐至县法院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方法,巧用执行措施,在
乐山市市中区执行一起因债权债务转让引发的欠款纠纷案件。通过当地法院积极协助,成功将被执行人予以了拘留,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2014年2月17日,原告乐至县某小额贷款
公司与威远县某电器商行签订《企业借款合同》。同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吴某某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书》,约定威远县某电器商行向原告的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由被告吴某某偿还。到期后,吴某某未履行。乐至县某小额贷款
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令吴某某偿还乐至县某小额贷款
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但吴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乐至县某小额贷款
公司向乐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吴某某发出搜查令,吴某某故意将执行人员带往其母亲的住处搜查,经执行人员反复询问是否系其本人的住处时,吴某某百般狡辩,执行人员将搜查出的证据摆在吴某某面前时,其最终承认实际住处。
随后执行人员在其居住的房间搜查发现,吴某某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行为,乐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执行人员将吴某某带至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请求该法院协助执行,市中区法院当即表示同意,安排了法警将吴某某顺利送至当地拘留所。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吴某某认识到错误,写出书面检讨,在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