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在未取得采伐答应证的状况下,砍伐自有的林木到达一定数量也会被追查刑事义务,近日,龙门法院依法审理一同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两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 理解,高某于2002年1月1日与龙门县麻榨镇某村民委员会签署《承包合同》,以24000元承包某块山地,并于2006年3、4月间栽种桉树。2014 年9月份,高某在未获得林木砍伐答应证的状况下,擅自雇请外工对该山林种植的桉树停止砍伐,并将砍伐下来的约400多吨桉树卖给增城市正果镇板厂的老板。
经龙门县林业勘测规划所调查检测,被砍伐的林种为普通用材林、树种为桉树,采伐迹地总面积207亩、采伐迹地林木总蓄积1068立方米,折合材积672.8立方米。
龙 门法院以为,被告人高某违背国度维护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办理采伐答应证的状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本人承包山地上栽种的林木,被采伐迹地林木 总蓄积1068立方米,滥伐林木数量宏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高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立功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具有一定的悔罪 表现,且砍伐的是本人承包运营山地上栽种的速生经济林木,依法对高某从轻处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毁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宏大’以50至100立方米为起点”的规则,高某滥 伐林木总蓄积到达1068立方米,远远高于滥伐林木“数量宏大”的量刑起点,立功情节较为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龙门法院 判决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钱20000元。
法官提示
滥 伐林木罪是指违背森林法及其他维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则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答应证,或者虽持有采伐答应证,但违犯采伐证所 规则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恣意采伐本单位一切或管理的,以及自己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毁坏国度林业资源的一种立功行 为,对国民经济的开展及自然生态均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近年来,龙门法院已受理14宗滥伐林木案件,局部当事人在经济利益的差遣下,置国度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使本人走上了立功道路;也有局部当事人法律 认识淡溥、不懂法,以为树是本人种的,本人就天经地义享有处分权,想砍就砍,最终遭到法律的追查。在此,承方法官提示大家在停止林木采伐时,一定要在林业 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答应证,在得到批准前方可采伐。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违背森林法的规则,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量宏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