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墙体广告 经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经过的《
临沂市制定中央性法规条例》[详情>>]发布,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是
临沂市获批中央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中央性法规,对中央立法工作应当遵照的根本准绳,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和中央性法规的报批、发布、解释等,作了详细的规则,是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的一部程序法,是下一步
临沂市展开中央立法工作的重要遵照。
该条例立足
临沂实践,凸显了鲜明的中央特征。一是法规内容明白、详细,具有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顺应了
临沂市 经济社会开展和全面深化变革的请求。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证人民经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使中央性法规充沛表现人民的意志,实在维护 人民的利益。三是明白规则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增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谐和,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增强 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布置,综合性、全局性、根底性的重要中央性法规能够由有关的特地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等。四是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白为 中央立法的根本请求,明白了立法论证、听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详细规则了法规经过前评价、制定配套规则、立法后评价等措施。
该条例的实施,关于标准中央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发挥中央立法的引领和推进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立法治
临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