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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信局开端组织“2016年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开展示范项目及清洁消费项目”的申报工作,契合条件 的企业可登录“智造
东莞”网站申报。其中,取得年度节能与循环经济开展示范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250万元;经认定为年度市级、省级清洁消费企 业分别可奖励5万元、10万元。
备受关注的莫过于奖励丰厚的年度节能与循环经济开展示范项目,这主要针对具有示范推行意义,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以“减量化、再应用、资源化”为内容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开展项目。
可申报的企业包括节能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应用工程、资源再生应用及再制造工程、绿色供给 链工程五大工程。备受关注的节能示范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中央空调理能、余热余压应用、工业节水、冷热电三联供 项目以及其他严重、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范围化消费和应用示范项目,需满足年节能1000吨规范煤及以上、项目总体节能率在10%以上规范中任一条件。
在赞助方面,可分为事后奖励、拨贷联动两种方式,单个项目只可选择上述两种赞助方式中的一种。其中,拨贷联动是财政资金依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5%予以立 项赞助,单个项目最高赞助金额不超越250万元。主要针对归入
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开展示范项目范围、曾经立项但尚未施行或者正在建立的项目,由市经信局 将项目引荐给相关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停止审核后,依照立项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誉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越项目的总投资额。
除上述的赞助方式外,还对经市经信局认定的大型主干企业、高生长型中小企业和生长型中小企业取得该专项资金赞助时,赞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依照原有赞助基准上浮30%、20%、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