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墙体广告 4月13日,记者从
肇庆市
公安局得悉,为维护我市外国人正常的入境劳务用工次序,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外国人就业管理,确保单位和个人合法用工。
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则》及《
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效劳暂行规则》等相关法规,请求外国人在我市工作应当依照规则获得工作答应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获得工作答应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同时,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当核验其工作答应、工作类居留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安康证明书,并依法签署劳动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规则私自雇佣非法入境或未获得工作答应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的,一经查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承当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遣送费用。
此外,任何个人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一经查实,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背上述规则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从 严处分。
值得留意的是,引见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犯组织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检查应予配合,对障碍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立功的,将依法追查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