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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讯 见习记者何珍报道:从
江西省环保厅得悉,形成
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曾经关停的原
宜春中安实业有限
公司。该企业位于
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
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元村接壤处,厂区占地约6亩,法人代表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在
宜春注册,注册号为360902210040432,原注册运营项目为农业项目开发、
有机肥消费、销售。2015年3月被
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
经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在没有申请改动运营范围、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管理设备的状况下,以从
湖南衡阳等地拉来的风险废物为原料,消费铁渣、锌渣、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绵铟等产品。该企业属非法消费,经检测,该
公司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镉、砷、铊等有害重金属,为了躲避监管,其私设约2.5公里排污管,间歇性的歹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置的污水,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越规范46550倍。
该
公司消费时间、排放污染物品种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品种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根本相符,能够根本肯定该企业是形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目前,环保部门已截断了该企业的排污管道,封存了消费设备、原料和厂房,企业担任人及相关人员已被
宜春市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伐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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