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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贡井:两年内两次酒驾 司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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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7日 11: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自贡墙体广告

  四川自贡墙体广告 日前,自贡市贡井区交警大队对一名二喝酒闯祸驾驭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2015年10月19日15时10分,自犍路6公里加100米处发作交通事端,接到报警电话后,该交警大队敏捷出警。事端现场,一辆牌号为川 CM*****一般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辆机动车发作挂擦事端,二轮摩托车驾驭人受伤侧卧在地。民警立即对受伤二轮摩托车驾驭人进行了救治,在侦询过程中,民 警发现该驾驭人疑似酒驾,迅即托付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查,检查成果为50.2mg/100ml,系喝酒后驾驭机动车。
  在核实其驾驭证信息时民警发现,林某于2013年1月27日因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林某对此供认不讳。当天又因喝酒后驾驭机动车并致使交通事端发 作,对此,该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有前科的林某再次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 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驭证的处分。鉴于林某在事端中受伤,暂缓履行行政处分。2016年4月13日林某伤愈,该交警大队依法对林某履行行政拘留10 日的处理。(自贡市贡井区委宣传部 张旭宏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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