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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伤残2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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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8日 02: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佛山墙体广告

  广东佛山墙体广告  佛山日报讯 据国度卫生和计生委网站音讯,近日,财政部、国度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方案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规范,将乡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规范进步到与城镇程度分歧,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依据经济社会开展程度等要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规范动态调整。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不测事故等缘由,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证、养老照料、大病医疗、肉体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艰难。 2008年,国度全面施行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 月不低于80 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规范分别进步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底,又 将特别扶助金规范分别进步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乡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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