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墙体广告 一个煤矿的爆炸员,运用自个的职务之便,私自将爆炸作业时用的雷管带回家中,并伙同别人将雷管倒卖,4月15日,记者从
河南省高院获悉,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合法生意、贮存爆炸物罪,别离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有期徒刑12年和6年。
据审理法官介绍,“2015年1月29日,
焦作市
公安局阳城分局接到通知,安微省
蚌埠市
公安机关抄获一同不合法运用民用爆炸物品案子,其间一枚编码
为"404052686109"的雷管流向信息经过核对,发现该枚雷管领用职责人为焦煤集团冯营
公司通风区爆炸员李某”。
公安机关于当日将李某抓获,并对坐落马村区位村北街李某家中进行搜寻时,抄获雷管500余枚。经讯问,李某供述自2012年冬季以来,其担任冯营
公司爆炸员时期,将井下爆炸后剩下的雷管私自带回家中,先后屡次经过王某将500多枚雷管以每枚3元的
报价倒卖。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某、王某预谋生意雷管后,李某运用担任焦煤集团冯营
公司爆炸员之便,私自将爆炸作业时所领取的雷管带至家中。2015年1月
份,在修武县方庄镇经过王某卖给别人雷管合计500余枚。2015年1月29日,
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抄获雷管500余枚。经鉴定,雷管均为弹药。
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违反爆炸物办理法规,屡次生意爆炸物,损害公共安全,李某还不合法贮存爆炸物,被告人李某的做法已构成不合法生意、贮存爆炸物罪,被告人王某的做法已构成不合法生意爆炸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定。(头绪提招供:朱建锋 李艳敏)
连接1枚雷管相当于数公斤TNT炸药威力
据
河南焦作墙体广告了解,1枚雷管的爆炸力相当于数公斤的TNT炸药,两名被告人运用单位的监管缝隙和职务之便,将1000余枚雷管以每枚3元的
报价倒卖,取得的经济效益尽管不多,可是对公共安全的潜在损害很大。
法官介绍说,这种类型的案子不是许多,归于刑法中的重罪。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做法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
药、爆炸物办理的法规,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损害公共安全的做法。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本案中还有别的一个疑问即是煤矿自身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行,本案被告人3年多的时间里投拿雷管却一向没被发现,这也为
公司的办理敲响了警钟。法院针对这种情况将制作专门的司法主张,对涉案
公司进行安全提示,已防止此类案子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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