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墙体广告 4月14日,
宿州中院开庭审理
江苏省苏酒集团交易股份有限
公司状告7家超市侵权一案。
江苏省苏酒集团诉称,该
公司出产的“蓝色经典”系列酒“天之蓝”和“海之蓝”举世闻名,仿冒层出不穷,屡打不停。上一年以来,该
公司在
宿州商场发现多
家超市出售冒充和仿冒的“天之蓝”和“海之蓝”酒。通过调查取证以为
宿州市某烟酒商行等7家超市涉嫌出售冒充和仿冒酒做法,遂诉至法院请求7家超市中止侵
权做法;补偿苏酒集团为打假开销的合理开支; 7家超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7家超市是不是侵犯了苏酒的商标专用权,是不是应当补偿苏酒集团为此开销的合理开支及经济损失?当天的庭审中,7家超市对“苏酒”的诉求,均予以否定。因为两边均回绝调停,法庭宣告,将在通过合议庭充沛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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