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墙体广告 昨天上午,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风险驾驭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驾驭员因客车超员被判刑案子。
上一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间规则校车、客车严峻超载、超速入刑,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年32岁的李某是
山西省陵川县人,长时间从事不合法营运,拉载的多是
山西到
河南进货的生意人。上一年12月1日19时30分,李某驾驭车牌为豫AU5J22的 小型一般客车,沿晋新高速公路由
晋城向
焦作方向行进至豫晋界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办。经查,这辆车核载9人,实载17人,超载率89%。
公安机关以涉嫌 风险驾驭罪,将李某刑事拘留。这时,李某才幡然悔悟:“我即是想多赚点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峻。”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驭机动车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超员载客、严峻超速行进以及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 安全的行为,归入风险驾驭罪。同时规则,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人负有直接职责的,追查刑事职责。即使没有变成交通事故,一经查办,也将追查驾驭人的刑事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