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墙体广告 近日,三穗法院执行法官奔赴岑巩县强迫执行一同不合法夫妻所得赔偿款案。
84岁的周某某的儿子杨某某在黔东南州某
公司工地务工时受伤经治疗无效死亡。与杨某某按
乡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结婚证的陆某某,在未征得周某某同意的前提下,经三穗县人力部门调解,与黔东南州某
公司达成补偿50万元的协议,其中2万元作为周某某的奉养费。
周某某得知后,将黔东南州某
公司作为被告,陆某某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
因未办结婚注销,法律规则陆某某无权继承和享有杨某某的死亡赔偿款。但思索到陆某某曾为杨某某办理丧事等事宜,周某某仅请求返还本人20万元赔偿款。最终三穗法院判决,由陆某某返还周某某20万元(不含此前已付的2万元)。
陆某某不服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但陆某某仍回绝实行生效的判决书。周某某于今年向三穗法院申请执行。近日,三穗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岑巩县为周某某讨回了应得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