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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执行新版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方法,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方法、重生新方法”。
据悉,相较于原来,省开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合出台的《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方法》(下简称《方法》)中,对住宿费进 行了却构性调整。其中,包括下放定价权限和完善贫穷生赞助政策等,在进步学校收费自主权同时,增强了政府部门对教育收费的事后事中监管。
据理解,新的《方法》依据宿舍所住人数、房间内根本设备、人均最低建筑面积等,核定了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规范,共有600元、9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五个层次。
该《方法》适用于我省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立坚持“适用、平安、够用、耐用”的准绳,严禁以建立高档学生公寓为由 进步收费规范。住宿费一概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此外,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奖、免、补、 减”,处理家庭经济艰难学生住宿问题。
高等职业院校的中职层次学生学生公寓住宿费规范,以及资金来源状况契合请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公办普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公寓住宿费 规范,由学校参照该方法、在不超越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规范的85%以内,由学校自行核定,按管理权限报告同级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 行。
同时,该《方法》还规则了高校学生公寓的水电费状况,水电供给定额为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超出定额供给局部的水电费,按居民用水、用电 价钱向学生收取。明白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缘由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则计退住宿费。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学生自主采购为主,不得强行 统一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