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本人的隐私得不到保证当然会没有平安感,但假如能看到他人的隐私却会满足本人的控制欲,这大约是人的劣根性。
7.1亿网民,3.25亿看过直播,这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止到2016年6月的调查数据。近半数网民都观看过网络直播,“网红”的一举一 动都被摄像头外的千万双眼睛盯着,当然,他们的直播也会取得粉丝的“打赏”。有人调侃称:“这跟在动物园看猴子时扔个香蕉没什么区别。”
此前有调查显现,看直播的人大局部都是二三线城市的“宅男”,另外,农民工和“土豪”群体也是直播的忠实粉丝。这些人把大量时间、精神耗费在观看直播上,为的是消解无聊、压制的心情,且以此取得一种与“网红”面对面的快感。
为什么这样的文娱、消费形式如此“走红”?在我看来,扫除一些技术要素,这主要在于迎合了群众的集体偷窥心理。在我们过去的认知中,只要明星 (影视、文娱明星)才会具有大量粉丝,而粉丝能见到明星的门槛颇高,想跟偶像面对面“接触”就更是天方夜谭。但是,“网红”形式从交流形式、受众观感上, 都比传统明星形式具有了更好的体验感。在这个过程中,“明星-粉丝”的形式中常见的隐私公开化、“八卦”文化也进入了“网红-粉丝”形式中。表现方式就是 “网红”只需求直播本人的日常生活,就能够得到粉丝的打赏,“网红”无需刻意扮演,观看者就能取得“观看”的肉体快感。
相比“网红”在T台、电视节目等公共空间里的扮演,粉丝对他们在私人空间里的日常生活显然更有兴味。虽然“网红”一定真的会展露本人的生活隐 私,但粉丝却在网络直播间的密闭空间里寻觅想象中的欣慰。大多“网红”只是直播本人吃饭、喝水、聊天、唱歌,“过火”的扮演可能包括换衣服、热舞等,他们 大多能紧紧贴住法律标准的边境来“满足”粉丝的需求,粉丝们也会给予相应的“打赏”报答。
“网红”直播中的窥私心理还在于经过集体取得了一种平安感。本人的隐私得不到保证当然会没有平安感,但假如能看到他人的隐私却会满足本人的控制欲,这大约是人的劣根性。在观众的狂野想象中,“网红”直播形式让这种控制欲众多。
虽然网络直播形式双方的关系是“一对多”,但从观众角度看,却是与偶像“一对一”的关系,它极大水平地满足粉丝的窥私心理,这正是网络直播的 “妙处”,即契合消费时期的情感需求。正如美国思想家丹尼尔·贝尔所言,在今天,隐私能够像消费品一样进入群众文化的需求中,它不再具有过去的严肃和严 肃,而成了消费者能够购置的产品。也因而,观众窥视“网红”直播日常生活时不会有道德的负罪感,反而会用更多的“打赏”鼓舞对方做出更“刺激”的扮演。在 双方互动的过程中,“网红”得到了众星捧月的快感和物质报答,消费者的感官与情感需求也得到了满足。在双方各取所需中,直播成为一种集体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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