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请求,坚决抵抗干扰、障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指导干 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谐和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请求等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实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严厉贯彻落 实《指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置的记载、通报和义务追查规则》《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载和义务追查规则》,全面、照实做好记载工作, 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通知》请求,严厉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注销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则》,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中的诉权维护,不得违法限缩受案 范围、违法增设起诉条件,严禁以重复请求起诉人补正起诉资料的方式变相拖延、回绝立案。关于不接纳起诉状、接纳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 当事人需求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要按照相关规则,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置。
《通知》指出,要依法推停止政机关担任人出庭应诉工作,精确了解出庭应诉的人员范围。一是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担任人,既包括正职担任人,也包括 副职担任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担任人。二是行政机关担任人不能出庭的,应当拜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拜托律师出庭。三是触及严重公共利益、 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情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倡议行政机关担任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
依据《通知》,行政机关担任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拜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倡议行政机关担任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 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载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倡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义务人员严肃处置。
新美
广告:http://www.hbxm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