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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区部分单位停车场收费 未经审批视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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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25日,市民向先生向咸宁日报反映,因温泉路道路两边泊车位被占满,本想借该路段一单位泊车场院暂时停靠一下,却被门卫请求收费。
  当日,向先生忧虑停在路旁边车子也许被交警拖走,只能往邻近有泊车位置的单位小宅院里开,却在门卫请求下不得不交了泊车费。
  记者在市城管局城区机动车泊车服务基地了解到,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时期,泊车当日依照2元每小时核算,15元封顶,而有的车也许停得时间比较长,加之邻近有有些泊车场钻了空子只收5元,不少车辆甘愿停在这些小宅院里。但是,现在撤销泊车费,车辆天然都停到了免费的泊车位上。至于泊车场收费是不是合规,该基地表示,若未报物价部分批阅,则为乱收费,应坚决中止收费。
  据市物价部分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城区对外开放的行政事业单位泊车场合并不多,如果有些部分在未获批情况下,使用泊车名字擅自收费,应以自立收费规范收费查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价法》和《报价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的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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