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果洛
墙体广告 为顺应国度税制变革请求,满足建筑业停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立工程计价需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依据相关文件规则,分离我省计价根据体系的实践状况,就我省建筑业施行“营改增”后建立工程计价根据停止了调整。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得悉,本次调整后的建立工程计价根据,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建立工程发承包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以 《建筑工程施工答应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答应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同时,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我 省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别离”的准绳,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税前工程造价 是由人工费、资料费、施工机具运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项费用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我省建筑业企业管理费包括费用定额的原组成内容不变,同时,增加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中央教育附加和我省规则的价钱调理基金,以及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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