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墙体广告 5月1日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有新举措——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除了博罗县外的一切以县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由博罗县法院审理,惠城区法院则穿插担任市民起诉博罗县及市直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案件。
据理解,
惠州是今年全省第二批首个展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变革的地级市,依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今年下半年将全省推行此举措。
博罗法院承当6县区涉诉案件
“集中管辖就是此地案件由彼地法院管辖。”昨日,
惠州中院副院长王仕第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之所以选择惠城区法院和博罗县法院为试点法院,主要是 由于惠城区法院在
惠州市中心城区、博罗县法院又毗连市中心区,两法院交通比拟便利;惠城区法院是全省优秀法院,博罗县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行政审讯工作经 验都比拟丰厚,且博罗县法院新办公大楼行将启用。
据引见,集中管辖详细做法:原属惠城区法院、惠阳区法院、惠东县法院、龙门县法院、大亚湾区法院以及仲恺法庭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统一由博罗县法院管辖;原属博罗县法院管辖的诉讼案件,还有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则由惠城区法院管辖。
“5月1日起,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王仕第说,之前已立案继续审理,尚未立案则继续立案并审理。此外,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被 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由
惠州中院担任;行政案件的执行则不实行集中管辖,判决文书生效后需申请执行的,转由原管辖法院停止立案、执行。
采取巡回审讯减轻当事人担负
王仕第说,行政案件由本地审变成异地审,可能会在一定水平上增加当事人时间、交通等诉讼本钱,但此举能够加强司法对依法行政的监视力度,“尽可能剔除案外的干扰”,能有效缓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
王仕第引见,思索当事人所处天文位置和交通条件,试点法院也会采取巡回审理等方式,到所在地的法院或法庭开庭审理,减轻当事人担负,请求每年巡回审讯的案件准绳上不少于总案件数的20%。接下来,将施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方式,减少当事人来回奔走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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