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墙体广告 日前,市民杨先生经过12345热线来电投诉,称其有一份快递经过某物流从
高州寄往
柳州,时隔多日都未收到,经致电某物流
公司咨询得悉,该快件已丧失,可 以申请赔偿。杨先生提交理赔单后不断未见赔付,屡次致电该
公司讯问进度,均被告知查询后回复,但迄今没有收到任何回答。于是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西岸工商所高度注重,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立刻致电到
高州市某物流
公司停止核实。经调查,杨先生经过该物流从
高州寄往
柳州的快件的确已于投递 过程中丧失。由于杨生没有在快件上标示其价值,也没有在该物流
公司购置货物运输保险,按该
公司的合同条款,只能赔给消费者运费的3倍,即120元(总运费 40元)。但杨先生坚持称他的货物价值700元,请求该物流
公司按价赔偿。一时间双方当事人在赔金额问题上僵持不下。该所费维权工作人员针对此状况,决议 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向该物流
公司担任人宣传和解说了《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视处置方法》,使其晓得物流
公司的义务和义务。同时,向消费者 阐明由于其本身忽略,没有在快件单上标明价值,所以无法明白赔偿数额。经过消费维权调解工作人员的耐烦调解,该物流
公司主动与杨先生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 达成分歧,由该物流
公司向杨先生补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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